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十六号)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张宏振、马仲华、高学杰、周景来、韩艳秀等的辞职申请, 经过审议表决,决定接受张宏振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马仲华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高学杰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周景来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韩艳秀辞去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报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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