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您的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工作报告 > 正文
关于乐亭县城市社区治理的调研建议
发表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4406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决策部署,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中发〔201713号、冀发〔201732号、唐发〔20186号)落地落实,回应人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重大关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推进我县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社区治理专题调研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于85日—20日,深入我县现有的12个城市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召开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听取街道社区、各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现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县城市社区治理的调研建议。

 一、我县城市社区治理现状

我县县城规划区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玉泉街,面积2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万人,规划村、居社区37个,其中农村社区22个,城市社区15个,均由乐安街道管辖。15个城市社区已组建了12个社区居委会,分别为河东、河西、东南、中心、曙光、宏光、瑞祥、茂源、新光、富强、健康、乐安社区。3个尚未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分别为乐景、乐康、玉泉社区,暂由乐安社区代管。

我县城市社区党组织健全。下辖的12个社区,建有党总支12个,党支部44个,党员2104名。每个社区配备了专职党总支书记,由街道党工委派出机关干部担任。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居委会换届要求,我县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宏光、新光、健康、茂源4个社区已完成居民民主选举居委会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支部委员兼任居委会委员。在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城市社区95个居民小区中已有32个小区通过民主程序组建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格局正在形成。组织体系的逐步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乐安街道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社区安全、化解社区矛盾、服务居民群众、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国家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等创建活动中,积极组织发动广大居民广泛参与,在参与中实现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同时社区管理和服务在探索中创新,聚焦打造最强“居官”队伍,创造“乐居乐业最美乐安”,培育了曙光社区志愿者服务、茂源社区治安服务、瑞祥社区文化服务等特色品牌,使社区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基础设施老化,物业服务滞后

我县城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62个,主要分布在中心、东南、河东、河西、曙光、瑞祥、茂源等10个社区,其中中心、东南2个社区多为1980年前后建设,因建筑标准低,配套设施落后,加之年久失修,普遍出现房屋、道路严重破损,地下管网塌陷堵塞,电路老化、安保措施缺乏等问题,部分住宅已成危房无法居住。而且我县2006年之前建设的70个小区均没有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近年来建设的住宅小区,特别是回迁安置房小区,则在电梯、消防、监控、防水等方面频频出现问题。

在管理服务方面,由于物业费收缴难、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不规范、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及基础条件差等因素影响,目前大多数小区以卫生保洁、垃圾清运为主,社区管理粗放,公共基础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小区内破门开店、违法搭建、违规装修、私搭乱接、车辆乱停、占用消防通道、毁绿种菜等现象时有发生。物业企业进驻小区仅为19个,因设施老化严重、没有维修基金、收费低等原因, 68个老旧小区、开放小区的物业服务只能由街道办事处或部门直接管理,另有居民自治小区8个。有物业企业的小区也常因与业主沟通不到位、服务项目不公开,或服务等级不达标,加之缺乏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居间调节,照样出现居民上访告状等问题。

(二)社区治理主体责任不清,管理缺失和缝隙较多

目前社区治理总体上是由街道负责,县直部门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的职能职责我县尚没有明文界定。住建、城管、公安、发改、物业管理等部门有时因一些具体工作职责不清而互相推诿扯皮。比如对于居民小区内破门开店、违法搭建、违规装修、私搭乱接等问题,存在着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监管标准不一等现象。另一方面,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只是给社区交办任务,却没有实现费随事转,对社区工作没有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

值得重视的是,在户籍人口、住房出租管理两大社会基础性工作上,存在明显缺失。社区居住人口状况、住房和出租房情况底数不清,不仅给物业管理带来难度,也存有较大安全隐患。

(三)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不够完善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些社区居委会由于承担部门交办任务工作量大,社区服务和协调职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大部分居民小区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缺乏代表居民向社会各方反映居民意愿和要求的合法组织,造成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不畅通,与物业企业甚至与街道政府容易产生直接冲突。我县长期存在的物业费收缴难和物业服务不达标问题,表面看是居民素质和物业管理标准低的原因,从实质看还在于组织体系不健全,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发挥不充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监督的大门没有敞开。

(四)社区事务管理缺乏有效协商机制

在社区事务管理、矛盾利益调处方面,目前仍以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为主。特别是出现需要县直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时,大都需要街道办领导去协调,没有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社区内部则由于居民成分复杂、组织体系不健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作为社区治理主体长期缺失,本应通过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主协商解决的社区内部问题,却久拖未决,最终使街道办、居委会成为各方利益的“投诉站”。

(五)居委会承担过多行政职能,服务能力削弱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精力用于协助政府部门办理行政事务,如居民医保、低保救助、矛盾调处、社会维稳、居家养老、普法教育、社区文体、残障管理、司法援助、社会治安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完成需要上报的各种台账报表、评比创建以及各部门有关调查统计等任务,使得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与管理、开展社区事务协商、丰富社区居民生活等方面没有更多精力和时间,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比较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对不高。

(六)社区投入不足,社区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

目前我县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县、街政府的投入。无论是公共设施维修,还是环境卫生、绿化管护,街道办都投入了大量资金。居民筹集、社会组织资助方式在我县尚未形成机制,也没有先例。财政资金不足、投入渠道单一,街道办只能哪有窟窿哪里堵。近几年街道用于社区建设资金累计达1250余万元,尚未含2017年文明县城创建投入的650万元,这种情况难以为继。

同时,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是公益岗、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学历层次比较低,且因大多是三年聘任期,待遇较低,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我县社区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紧密结合乐亭实际,着力在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增强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一)推动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治理上来,确保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鉴于街道管辖区域广、人口多、社情复杂,县委决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不再承担招商引资等工作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治理上来,对于提高我县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必将发挥积极作用。街道要切实履行社区治理的主导职责,聚焦主责主业,集中主要精力抓好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依法指导社区治理,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市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建议县委、县政府把社区治理工作纳入街道党政班子政绩考核,确定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奖惩办法,加强平时考评调度,确保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二)研究制定我县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有机结合

建议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相关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我县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具体意见。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巩固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性建设,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和参与治理能力,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本着补短板、建机制的思路,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建设美好家园作为创新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确定到2020年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建立社区治理组织架构,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依法厘清各层级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任务和权责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形成社区治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的强大合力,探索出适合乐亭实际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三)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夯实基层社区治理的组织基础

建议结合社区“两委”换届,贯彻落实“五选”“十不选”等要求,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注重推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河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要求,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对于目前由乐安社区居委会代管的3个社区,要结合今年的村居换届完成党组织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组建,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对于村改居后村民相对集中的社区,要通过村、居联动,教育引导居民尽快融入社区文化,参与社区事务,解决如范庄小区70户村民多年不缴物业费等类似问题。要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明晰权责,加强指导,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和阳光公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居委会负责人,同时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鼓励居委会、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实现功能互补、职责融合。

(四)建立完善条块结合、权责明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建议根据我县城市化发展实际,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服务半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新建社区规模按1500─3000户左右居民掌握。以路为界、以河为界,规范整合社区网格划分和服务管理,促进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鉴于乐景、乐康、玉泉社区等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已达50%以上后,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划分社区,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委会,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全覆盖。同时要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加快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居委会为主体,职能部门、业委会、物业企业、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

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直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晰、公开承诺、接受监督、齐抓共管、群众评议。相关部门在社区治理中的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分层建立县、街、居社区治理协调协商制度,推动社区治理上下联动、共同发力

建议在县级层面,建立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街道办及民政、住建、城管、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卫生、人社、发改、财政、电力等多部门参加的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社区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抓好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社区层面,要制定社区议事办法、制度规则,建立党组织或居委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和居民代表共同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都要交由居民群众协商解决,逐步实现社区协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好居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人口和住房管理,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组织公安、住建、民政、人社、街道社区共同行动,逐户采集户籍和人口信息,建立完善档案,摸清人口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住房管理,掌握常住房、出租房、闲置房及户主状况,为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社会保障提供支撑。整合现有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残联等各类数据资源,“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实时掌握户籍居民基本情况、流动人口情况、房产交易租住情况以及物业、水电暖费用收缴情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和完善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在不同部门之间的无障碍共享。积极推动“互联网+”与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融合发展,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七)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创新复杂社情下多模式并存的物业管理服务机制

建议县政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办法,把社区物业管理逐步推向市场。物业管理要坚持分类施策,对2006年以后建设,已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的小区物业,要随着业委会的组建全部推向市场。对没有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的小区,可按照“政府扶持、业主自治”的工作思路分步实施,先组建业委会,对现有破损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投资修缮,达到标准后交由业主使用管护,以后组织业主缴纳专项维修基金,走业主自治、可持续发展之路。对老城区内规模小、老旧难等没有物业企业进入的小区,可引导居民依托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实行自治,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提升上给予补贴。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履行职责,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管好用好住房维修基金。

(八)改善社区公共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以及民政部、中组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政府负责以新建、改造、购买、租借等方式整合解决或以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如曙光社区目前仅有办公用房60余平米,可通过整合社区内废弃的自来水厂、供暖锅炉房及民政福利厂等国有资源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积极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在做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养老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社区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效统一。

(九)培育涵养社区文化,推进社区诚信体系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教育引导居民遵守国家法律、弘扬公序良俗,形成有凝聚力、向心力、健康向上、心口相传的社区精神。要随着社区组织的完善,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强化居民规则意识、自律意识、监督意识、诚信意识,将居民遵章守约情况、参与社区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区诚信体系,促进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机融合。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十)加大投入,分类施策,解决老旧小区环境、设施、安全提升问题

依据《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结合我县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我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不断提升居民居住品质。对于纳入改造范围的小区,在未实施改造前,对涉及到的道路、照明、排水、保洁等基础设施修缮维护,建议由财政兜底,居委会牵头实施,以保持卫生环境整洁、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为主。对已属危房的老旧小区非经加固维修和鉴定,禁止出租。另一方面,要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冀发〔201813号)要求,增加社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逐步加大社区治理和服务经费投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社区事业,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治理领域投入。同时,建议对曙光社区等城内有闲置国有资产的,通过协调社会资金,盘活资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十一)落实社区行政事项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建议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工作事项,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相关实施办法以及我县民政局、组织部《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乐民通(201721号文)要求,制定社区居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属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凡属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委会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对不属于清单范围内,但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的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二)合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提高社区队伍专业素质

为更好发挥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建议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力量,在目前选派党支部书记的基础上,再增派高素质人员到社区任党支部副书记。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从具有一定群众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中选拨,同时要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拨到街道领导岗位上。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本着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定向招录、保障待遇的原则,结合社区管理现状和功能需要,对规模较大、居住分散、人口较多的社区,应按人口比例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数量。重视社区队伍素质能力提升,逐步转变选人用人渠道,按照岗位需求,提高选聘社区工作人员的门槛,通过提高待遇,吸引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参与公开竞聘,打破街道内部调剂、下派式管理模式,选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之中。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人员,要给予职业津贴。


通告公告 更多>>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乐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监督工作 更多>>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安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桥...
·县人大财经委专题调研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专项...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防治校园...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
·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度)
·县人大城环委开展老旧小区...
代表工作 更多>>
·痴心一片终不悔 只为桃李竞...
·认真履职尽责 助力经济发展...
·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市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史...
·市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於...
·市人大代表履职报告 何...
·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贾...
友情链接: 中国人大网  、 河北省人大网  、 唐山市人大网  、 乐亭县党建网  、 乐亭县政府网  、 乐亭县法院  、 乐亭县检察院
Copyright © 2022 版权所有 乐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冀ICP备18002015号-1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59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