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促进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乐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依法制定了《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乐亭县人民政府向乐亭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试行)》,并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附: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乐亭县人民政府向乐亭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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