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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4642  分享到 

2018329日乐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也是县乡人大日常主要任务。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作出新规范,监督工作才会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有关文件精神,就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确定监督议题

县乡人大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社会民生等问题,实行依法监督、有效监督。

精准确定监督议题,是确保监督内容符合乐亭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确保监督成果取得最优质量、最大实效的首要前提。每个年度的监督议题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确定。

(一)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四)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五)重大民生问题;

(六)代表建议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七)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履职情况;

(八)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情况。

常委会办公室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向社会各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乡镇人大、街道联络办、各级人大代表征集征询下年度的监督议题。对征集征询到的议题进行筛选梳理,将问题较为突出、较为集中、较为普遍的议题,纳入监督重点,必要时可进行调研论证。形成建议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和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围绕监督议题,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撤职罢免、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依法进行监督。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在征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程序开展专题询问。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使用各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有关意见及时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专项工作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把问题讲清楚,以便有利于问题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审议意见交办、研究处理情况反馈等工作,切实提高审议质量。通过新闻媒体将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严格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加强对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的审查监督。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衔接机制,听取和审议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力度。要坚持围绕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程序机制,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司法工作的意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对司法机关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司法职能情况,执行上级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实地考察、随机抽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司法事项,可以开展专题询问。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推动阳光司法。成立由法律专业人员组成的司法监督咨询委员会,为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提供咨询或意见。主任会议可以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施重点督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应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我县生态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生态事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大监督力度,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备案范围,完善备案和审查程序,建立审查听证、论证制度,突出人大作用发挥,强化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审查职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程序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

(六)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任前考察监督。严格执行选举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任期履职报告制度,强化选举任命人员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每年有计划选择部分选举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届内实现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全覆盖。对人大代表和群众反应强烈且问题突出的,可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方式,强化选举任命人员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正确行使权力。

三、开展“全链条式”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开展“全链条式”监督,是针对某项工作、某个事项、某个议题,采取多种方式连续进行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权,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具有积极作用。

开展“全链条式”监督,要在精准确定监督议题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八个环节的工作。

(一)搞好调查研究。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是确保监督质量的基础。对于确定的监督议题,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要本着“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法有序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立足全县大局,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加强分析研究,找准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找出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指导性、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促进问题得到解决。

(三)改进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积极拓宽参与渠道,是增强监督效果的有效途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征集意见与专题调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开通热线与网上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监督,力求工作方法灵活多样。要健全完善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特别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每项议题监督过程中应有3名以上人大代表、专家全程参与,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审议。

(四)开好初审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部门,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召开初审会议。对该项议题的监督情况、“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审议。与议题内容有关的“一府一委两院”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五)提交情况报告。报告情况,是综合反映监督工作成果的重要形式。报告要严格按照先初审、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程序进行。报告内容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务求情况实、问题准、分析透,建议切实可行。报告要结合主任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对各方面意见作出回应。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相关报告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

(六)组织审议和专题询问。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时,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有关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有关报告和初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需要进行专题询问的议题,由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将专题询问相关事宜通知被询问单位。根据专题询问涉及工作,相关“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及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会后及时向常委会提交书面答复。专题询问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

(七)推动问题解决。能否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人大监督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各监督议题经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审议后,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要将形成的意见、建议、决议,于五日内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负责盯办。“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两个月或意见、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决议执行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适情对报告情况作出决议或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和促进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改进。

(八)加强跟踪问效。要建立常委会审议意见形成、交办、督办、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的长效机制,推动重回复向重落实转变。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强化跟踪监督,对需要连续进行监督的议题,要跨年度持续监督,直到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决议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刚性效果,适时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专项工作等开展民主评议,不断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

四、提升人大监督能力,维护人大监督权威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要始终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落实重大监督事项和监督结果向党委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围绕同级党委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一府一委两院”及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将人大监督事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部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

(二)提升人大监督能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干部要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责任,掌握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人大监督的法律权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落实督办责任。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形成的审议意见、建议以及常委会领导确定的督办事项,本着谁联系谁督办的原则,由相关工作部门进行跟踪督办,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街道联络办)的联系和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履行职权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人大监督格局。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乡人大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原则,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要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乐亭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和《人大之窗》期刊等平台,向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公开工作情况,运用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改进,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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